緩刑期間參與賭博被查,法院: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被判處緩刑的人員在考驗期內,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如有違反,情節嚴重的,將面臨被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的后果。近日,蘇州吳江一名私營企業負責人金某就因為在緩刑考驗期間參與賭博而受到行政處罰,被法院依法撤銷緩刑。
金某是兩家民營企業的負責人,因企業及其個人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在2019年5月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五千元。
今年3月17日,金某因在吳江區震澤鎮八都社區參與賭博被民警查獲,公安機關決定對金某處以行政拘留十三日,并處罰款五百元。據此,負責監管的吳江區司法局建議法院撤銷金某的緩刑。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如有違反,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金某作為企業負責人,理應以身作則、遵紀守法,特別是在因犯罪被判處緩刑后,更應當吸取教訓、遵守規定。現金某因在疫情防控期間參與賭博受到行政處罰,其行為已違反監督管理規定,且屬情節嚴重。據此,法院依法裁定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來源: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