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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清算,股東仍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 公司清算
公司清算 VS 股東責任 公司解散,需要依法清算。如股東不按公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進行清算,其承擔責任仍以出資額為限嗎? 目 錄 一、股東因違法清算而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案例再現 二、律師解讀為何案涉股東、清算組成員應承擔連帶責任 三、律師關于公司清算之分析與建議 一、股東因違法清算而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案例再現
2021-08-24 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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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犯廣告詞禁用規定,但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為了保護廣大消費者的權益,我國《廣告法》在遏制虛假宣傳方面作出了嚴格的限制。其中《廣告法》第九條列舉了11種禁止情形,并與第五十七條等相關行政處罰規制后果相銜接。一般而言,使用了含有絕對詞廣告的市場主體可能面臨金額較高的罰款,行政機關的法律適用通常也無可非議。然而,在司法審判中,對于廣告中絕對詞的使用或采取實質判斷,即是否對同類的商品或者服務造成了排他效果,降低了同類商品或服務的市場競爭性。 一、法律依據 《廣告法》第九條:廣告
2021-08-20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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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實際侵權人追償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以案釋法: 案件來源: 高某1與劉國民、東明縣焦元鄉甘堂小學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
2021-08-19 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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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期間競業限制,是否可以約定違約金
案例: 張三于2015年9月24日入職XX公司,雙方簽有期限為2015年9月24日至2018年9月30日的勞動合同,該合同約定張三任營業主任一職。2017年1月5日,張三與李四、王五、趙六(均為另案被告)等人共同成立某某公司,經營范圍包含房地產經紀、房地產營銷策劃等。XX公司經營范圍為:房地產經紀(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經營)。2017年3月17日,張三以業績不佳,另謀發展為由,向XX公司提出辭職。 一審另查:XX公司、張三簽訂勞動合同中約定了競
2021-08-17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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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中,原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參加訴訟嗎? | 公司清算
公司清算 VS 訴訟代表權 公司進入清算程序后,原法定代表人是否還可以當然代表公司呢?如公司涉訴,法定代表人的訴訟行為是否有效? 目 錄 一、公司清算程序中法定代表人代表訴訟案例再現 二、律師解讀為何法院裁定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的案件再審 三、律師關于清算程序中公司民事訴訟活動之分析與建議 一、公司清算程序中法定代表人代表訴訟案例再
2021-08-16 1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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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出口商品或受美國線上銷售原產國標簽法案嚴重影響
前不久,美國兩黨聯合提案的《原產國標簽網絡法案》(Country of Origin Labeling Online Act,以下簡稱“COOL Online Act”)獲得參議院常設委員會的二讀通過。該法案作為《無盡前沿法案》的修正案之一,旨在強制要求所有網絡銷售的產品均需在醒目位置標識原產國信息,并且要求網絡賣家披露其地理位置信息。 一、原產國標簽標識制度在網絡銷售中的實務缺失 根據美國法典中關稅法項下的要求,所有進口至美國的
2021-08-13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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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教育機構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承擔什么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條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以案釋法: 案件來源: 黃昱涵與長嶺縣第一小學教育機構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由:教育機構責任糾紛 案號:(2021)吉0722民初2073號 發布日期 2021-07-29
2021-08-12 7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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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可以調低,也可以調高
案例: 2010年11月2日,上訴人與被上訴人B公司簽訂《合作協議書》,約定上訴人為被上訴人B公司提供顧問、咨詢等專業服務,力爭幫助被上訴人B公司申請到國家創新基金、市創新基金、區創新基金。上訴人的權利義務為按申請項目的要求向被上訴人B公司提供有關的咨詢服務、指導被上訴人B公司制作申請所需要的有關材料、最終使委托目標實現即被上訴人B公司獲得政府資金的支持,本條款為本服務的最終衡量結果。成功申請到政府資助資金后,被上訴人B公司承諾在收到上述任何一項資助資金或因
2021-08-10 1733
